东北网伊春5月31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记者 田凤娇/文
5月19日,南岔区看守所里一个青年人神色黯然地在《批准逮捕决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报 案
5月8日8时许,一个中年男人匆忙地推开了南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值班室的门,“我女儿被强奸了!”民警经过详细的询问得知:中年男人的女儿叫乐乐,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5月1日晚,乐乐的父亲得知女儿一夜未归,这可急坏了他,第二天早晨,他匆忙乘火车赶回家中。爱女心切的他找遍了所有亲属和乐乐的同学家,都未见到乐乐的踪影。无奈之下,乐乐的父亲拨通了女儿老师的电话。
据老师反映,最近总有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来学校接乐乐,乐乐管他叫“王叔”。“王叔?”乐乐的父亲不禁犯起了嘀咕。正在纳闷儿的时候,乐乐从外面回来了,面色憔悴。见到突然出现的父亲,有点儿措手不及。“你是不是和你王叔出去了?”乐乐没想到父亲会突然问她,一时答不上来。在父亲的一再逼问下,她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所谓的“王叔”叫小权,今年28岁,无业。从年初开始,两人就经常在一起,并且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不愿意听到却又无法回避的事实发生了,乐乐父亲的心在流血,孩子还不足14岁啊!看着懵懂的孩子,他犹豫了。几天过去了,渐渐地,他想通了,为了孩子不再受到骚扰,也为了孩子的未来,乐乐的父亲毅然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侦 查
接到案情报告后,南岔公安分局局长张潮指示,一定要站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高度迅速查明此案,给孩子和家长一个交待。
南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首先调取了乐乐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上明确显示:乐乐是1992年5月4日出生的。也就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之规定,在2006年5月4日之前,小权与她发生的一切性关系均属强奸。
当侦查员赶到小权家的时候,小权已经不知去向,他的母亲矢口否认知道小权的事,侦查工作遇到了层层阻力。侦查员通过几天的秘密侦查得知,小权多次与其母亲通话,来电电话登记地点为佳木斯市,而且小权的老姨和老舅家就住在佳木斯市,他极有可能逃到那里。得知这一线索后,基础追逃中队中队长付军立即率领侦查员赶到佳木斯市,在佳木斯市前进公安分局的配合下,找到了小权的老姨家。为了不打草惊蛇,侦查员对小权的老姨家进行了秘密控制,但未发现小权的踪影。
5月11日,基础追逃中队中队长付军接到队里电话,得知小权的母亲去了佳木斯市。12日,侦查员在小权的老姨家附近发现了小权的母亲杜某。侦查员判断,杜某极有可能是给小权送钱来了。根据线索反映,小权和亲属的关系一直不好,他极有可能外逃。13日12时,侦查员把小权的老姨传唤到了当地派出所。在政策教育下,小权的老姨说,小权和他母亲已经登上了10点30分由佳木斯市开往大连的火车。此时,火车已经发出近两个小时,事不宜迟,中队长付军立即将此情况汇报给刑警大队长庆涛,刑警大队侦查员立刻被调集起来。12时30分,当火车驶入南岔站时,小权的母亲杜某刚刚走出站台,就被守候在那里的侦查员抓获,另一组侦查员在火车上历尽周折,终于在餐车里找到了正在用餐的小权,这时,火车已经驶进了带岭车站。
经 过
据交代,小权和乐乐是2006年春节前认识的。由于乐乐的父母2005年6月离婚,父亲又找了一个女人住在一起,乐乐不愿意在家待着,便常去老婶家串门,而小权也是她老婶家的常客。刚刚和女朋友分手的小权对乐乐表现出了格外的关心,而无人可以倾诉的乐乐也把小权当成了知心朋友。
今年2月份的一天,乐乐又到她老婶家去玩,早已在这里等候多时的小权把乐乐的老婶支了出去,与乐乐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做完坏事的小权开始有点儿害怕,过了几天后,看到没什么情况,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先后在乐乐的老婶家、邻居家的空房里,甚至阴冷的山洞里,小权又多次与乐乐发生两性关系。小权还经常去学校接乐乐,并带她出去吃饭、唱歌,俨然一对热恋中的“情侣”。为了安抚乐乐,小权还多次给乐乐买零食吃,并嘱咐乐乐:“我和你在一起发生关系就是犯罪,可千万不能告诉家里人啊!”就这样,乐乐与她的小权始终保持着这种关系。
5月1日,听说乐乐的父亲去外地干活儿的消息后,小权又把乐乐叫了出来,在邻居家的空房里过了一夜,以至引起了乐乐父亲的警觉,导致东窗事发。
据乐乐的父亲讲,女儿一直是个听话的孩子,在学校还是班干部,学习很好,出这样的事让他感到很意外。“对于一个女孩子,做父亲的只能是让她吃好、穿好,至于她在想什么,我真的不知道。”乐乐父亲的话也代表了当前大多数单亲家庭面临的教育现状,家庭关系的失衡,亲情的缺位,导致很多孩子心理上的动荡。他们无处倾诉,又急于寻找寄托的力量,难免导致违法犯罪和受害事件的发生。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除侦查员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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