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5月30日电(记者 刘岩 张增玲)目前,我市启动的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5个林业局中开展得有条不紊,广大林业职工购买林木和承包林地的积极性很高,但对于一些想买林子又缺少资金的林场(所)困难职工来说,看着一块块心仪已久的林子被买走,自己也很着急。
目前,为了真正实现家家有其山,户户有其林,能让国家的这项好政策惠及所有林业职工,市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近日出台了相应的政策。由各试点林业局负责向真正困难的职工借款,专门用于交纳林木资产流转费和林地承包经营费。
具体规定为:困难职工在办理林地承包经营手续的同时,向林业局出具借款手续,林业局与职工签订借款协议,为职工出具资金凭证。
职工凭资金凭证和个人的部分现金交纳林木资产流转费和林地承包经营费,签订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木资产流转合同,明确职工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由林业局借款代交费用的承包经营者,不享受一次交齐费用优惠10%的政策和购买天然林优惠20%的政策。
由林业局借款代交费用的承包经营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证书及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林木资产流转合同暂不交到职工手中,由试点林业局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保管。待职工全部还清借款后,林业局将权属证书、合同交还职工,之后由职工自行行使财产处置权。
借款一律采用无息方式进行。
借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扣除用拖欠工资及费用抵顶后的实际交纳林木资产流转费用。各试点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局的具体标准,必须让困难职工交纳不少于林木资产流转费用10%的现金。使承包职工既承担一部分风险,又能增强造林、护林和经营林地的责任心。具体的还款期限由各试点林业局自行规定,享受这一政策的困难职工,林业局要经过摸底调查、核实其是否真正困难,还要予以公示,达到公平、公正、公开。
各试点林业局、林场(所)要对职工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把职工区分成无承包意向的、有承包意向但缺少购买资金的和有承包意向也有购买资金的三种类型。但为了真正实现户户有其林,家家有其山的愿望,借款只面向第二种类型的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