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5月29日电(卢伟东 记者 张桃)防火期内在林中吸烟,引燃杂草树叶,26日,朗乡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侦大队依法对行为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王某,男,现年31岁,系朗乡镇小白村村民。5月17日至21日,在朗乡局小白林场施业区44林班某林地造林期间,擅自在防火戒严期内吸烟,不慎将烟头掉入一直径30厘米左右的松树桩空洞内,引燃树桩空洞底部杂草树叶。虽然火被及时扑灭,但其行为给森林防火埋下隐患。朗乡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在野外林中吸烟的王某进行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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