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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流转推出优惠政策
//yichun.dbw.cn   2006-05-09 15:45:54

  东北网伊春5月9日电(记者 刘岩 张增玲)记者从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木资产流转的积极性,特别在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期间推出有关优惠政策。

  在林地承包经营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付款;一次性支付的按每年每公顷45元收取,逐年支付的按每年每公顷60元收取,有收益时支付的按每年每公顷75元收取。

  在林木资产流转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采取5年分期支付方式,第一年支付应付价款的40%,第三年支付应付价款的30%,第五年支付应付价款的30%;购买天然林的,给予评估价格20%的优惠。一次交齐的,在优惠20%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优惠(此项优惠政策仅限于试点启动阶段,截至2006年5月15日止,过后不享受此项优惠。)购买人工林的,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林木资产流转费可用现金支付,也可用拖欠工资抵项。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刘岩 张增玲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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