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伊春新闻网 > 新闻快递 正文
歌厅女老板“拉皮条”
//yichun.dbw.cn   2006-04-29 13:49:37

  东北网伊春4月29日电(孙立敏 记者 王乐 金守城)南岔区浩良河镇一歌厅女老板因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日前被南岔区法院判处徒刑。

  常某在浩良河镇经营一家歌厅。据警方调查,从2005年5月至10月,她多次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触犯法律。2005年10月28日,南岔公安分局以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将常某刑事拘留。

  1月11日,南岔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常某以盈利为目的,多次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第一款规定,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王乐 金守城     编辑: 任桂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