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4月21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蔡丽丽 记者 张艳波/文
寂寞难耐的白某将一歌厅卖淫女领回家中嫖宿,温存过后因琐事双方发生口角,白某用小斧将卖淫女砍死在家中。
白某的父亲大义灭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将公安人员带到家中,将儿子抓获。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白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白某是铁力市朗乡镇人,1978年出生,住在铁力市朗乡镇铁路社区。白某刚结婚几个月,妻子便去向不明。
对于白某而言,单身的日子是难熬的,尤其是每到夜晚总是辗转反侧、孤枕难眠。
2004年11月13日18时许,孤寂的白某一人来到朗乡镇某歌厅。一个40多岁的女子走过来问道:“要找小姐呀?”白某应道:“找一个。”从楼上下来了3个妖艳的女子,李某被白某选中,白某与李某谈好价钱后,将150元钱交给李某,李某上楼拿了一个女式背包,二人打了一辆红色面的车来到白某家。
二人在白某家西屋炕上发生了关系,事后白某迷迷糊糊地睡着了。也不知过了多长时间,睡梦中的白某被李某叫醒。李某说:“到点了,我得回去了,你还得给我300块钱。”白某一脸雾水:“我不是已经给你钱了吗?怎么还给你300呢?”李某说:“你赶紧给吧,不给我找人整你。”为此二人又争执了一会儿。
白某当晚喝了不少酒,当听到李某要找人整他,心里想,你不是要找人整我吗,我先把你整死了,看你怎么整我。白某到厨房拿起一把平日剁排骨用的小斧子,回到屋中,朝在炕沿上坐着的李某头部砍了一斧子,李某当时就从炕沿边栽倒在地。过了几秒钟,李某突然发出“救命……”的喊声!红了眼的白某见李某没死,又上去一顿砍,直到李某再没有动静了方才住手。白某再一看,李某已经死了。大脑一片空白的白某坐到炕上,吓得不知所措,他在李某的尸首旁边度过了恐怖的一夜。
次日早6时,白某的父亲白某某来到了白某的屋里,喊白某吃早饭,看见地上躺着一个人,满地的血迹,就问白某:“怎么打媳妇了呢?”“不是我媳妇!”白某说。
白某的父亲转身回自己屋,白某跟了过去,当白某的父亲知道李某已死后,劝儿子:“报案吧!”
白某不依:“别报案,报案我就完了。”
白某返身到仓房找了一条麻袋,把李某整个装到了麻袋里,又把麻袋弄到了仓房,放到锯末堆里,用锯末把麻袋盖上。白某惊慌失措地处理完李某的尸体后,赶紧又用抹布擦拭地上、墙上的血迹……准备收拾完逃走。没有收拾完,警察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将其带到了派出所。
警察怎么会来得这么快?原来是白某的父亲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白某的父亲知道儿子杀人后,一时间老泪纵横,白某某哭着上东屋和老伴说:“儿子杀人了……”还没有说几句话,白某来到东屋,问父亲报案了没有,父亲怕儿子跑了,为了稳住他,就说:“没报案!”
白某对父亲说:“你报案我就自杀。”转身出去了。
白某某经常看法制节目,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因一时情急,白某某忘了打电话报警,于是偷偷地从家里出来打车来到了朗乡镇派出所报案,并将警察领到家中。
卖淫女李某原本也是个苦命的女子,母亲去世多年,她投奔自己的姨妈。李某的姨妈王某只知道李某在一家歌厅上班,却不知道她卖淫。
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白某犯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因嫖娼价格一事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后用小斧连砍被害人头、面部数下,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依法应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白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白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139099元人民币。
被告人白某不服,以是其父向公安机关报的案、应对其从轻判处为理由,提出上诉。
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白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吵,持小斧连砍被害人头、面部数下,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杀人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但考虑案发后上诉人的父亲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带领公安人员将白某抓获,属于大义灭亲。故对上诉人白某可不立即执行死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如下终审判决:
一、维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第二项,即被告人白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39099元。
二、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第一项,即被告人白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上诉人白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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