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3月6日电(记者 王跃东 金守城)由于拒绝向顾客开具发票,市中心区两家饭店业主被伊春区地税分局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2月20日晚,伊春区地税分局稽查三科接到一消费者举报,称他们在河西福华饺子店吃饭后,该饭店没有按规定为这名顾客开具发票。接到举报后,这个分局稽查三科的工作人员立即前去调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2月22日下午,这个分局的稽查三科又接到一消费者的举报,称他们在向阳办事处辖区的六合水煎包店吃饭,业主拒开发票,经该科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伊春区地税分局稽查三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36条三款及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强新版饮食业发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这两家饭店分别给予1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规定,对举报人按处罚额度的30%予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