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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到的判决
//yichun.dbw.cn   2005-10-12 09:09:47

  东北网伊春10月12日电

  林城晚报提供 刘泓禧 记者 金守城

  

  铁力市双丰镇农民魏某在今年8月4日终于拿到一纸公正的判决,一起因土地纠纷而起的故意伤害案在一年之后有了最后的结果。

  四轮车从身上轧过

  魏某与本村村民王龙(化名)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已有很长时间,乡村领导多次调解都没有效果。到了2004年,两家的矛盾逐渐升级,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最后造成人身伤害。

  2004年5月20日下午2时许,铁力市公安局卫国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称魏某在与村民王龙有争议的田地里被王龙的三弟王虎(化名)驾驶四轮车撞伤。接警后,该派出所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王虎、王龙的妻子屈某和在场的儿子王某传唤到派出所,当时王龙外逃。魏某指认是王虎驾驶农用四轮车故意将她轧伤。

  当晚9时,魏某经铁力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骨盆骨折、腰椎横骨骨折。后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为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残。

  是谁开的车

  当民警进行案件调查时,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王虎拒不承认在地里驾驶四轮车轧魏某,说是王龙驾驶四轮车播种,魏某自己往车上撞的。所有在事发现场的王家人全都是一致的口径,他们把一切责任都推到了王龙的身上,而王龙又不见踪影,案件的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铁力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对此案进行全力侦破。

  被害人魏某认定开车轧人的就是王虎,而在场的王家人却一口咬定是王龙,那么究竟是谁开的车?专案组为了进一步查清案情,首先派出追捕组,对王龙进行全力追捕,并对王虎进行审讯。开始,王虎在审讯人员面前拒不交代事实,坚持说车是王龙开的,人也是王龙轧的。在这种情况下,审讯人员晓之以理,反复向其交代政策,做思想工作,王虎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王虎交代,5月20日上午,他帮王龙种地,因为这块地的所属问题哥哥与魏某一直存在纠纷,魏某得知王家种地便来阻挠,上午地没种成。当天下午,王家人在一起吃饭,王虎喝了酒,下午由他驾驶四轮车播种。就在这时,魏某又来阻拦,并撞在四轮车头上,魏某倒下后,车前轮从其身上轧了过去。当审讯人员问及本来是自己的责任,为什么往王龙身上推时,王虎交代,这是哥哥王龙的主意,王龙考虑到弟弟是因为给自己家干活出的事,这事做哥哥的应承担过来,便对所有在场的人说:“公安局问车是谁开的,就说是我开的,怎么撞的魏某就说没看见。我躲出去,一切都往我身上推。”

  案情基本明了,但王龙的妻子和儿子依然坚持作伪证,否认事实真相。当年的5月22日,铁力市公安局以王虎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刑事拘留。又分别于5月25日、6月1日,将作伪证的屈某、王某以涉嫌包庇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该局以王虎涉嫌伤害罪,屈某、殷某涉嫌包庇罪,向铁力市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原因是在王虎是过失还是故意伤害的认定上,缺少足够的证据),下达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书。

  同年6月29日,王虎等3人取保候审。在此期间,该局专案组一直没有放弃对此案的调查,寻找证据。此时,负责追捕的侦查员将在外躲避的王龙抓捕归案,并将其行政拘留。

  是过失还是故意伤害

  案件的焦点一直围绕在是过失还是故意伤害上。王虎说:“魏某倒在车前2米的距离处,我根本刹不住车。”

  而魏某因被撞后一直得不到赔偿、伤人者王虎不能定罪到处告状。今年5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活动,铁力市公安局局长杨文良接待了魏某,认真听取了她的反映。根据魏某反映的情况,杨文良多次组织召开局党委会,研究此案,同时决定将魏某上访案件作为这次大接访活动的重点,组成以副局长顾志强为组长的专案组,全面调查此案。

  专案组在围绕王虎是过失还是故意的主观动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组织相关专家到案发现场进行模拟试验。试验地点设在松软的田地间,四轮车距人两米远,究竟能不能刹住车?经过反复实验,四轮车在松软的田地里正常行驶时,如果发现前方两米的距离有物体,除非是故意行为,否则完全能刹住车。

  王虎再也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据他交代,当他发现魏某倒在车前时,未采取紧急措施,借着酒劲儿,加大油门,开车从魏某的身上轧了过去。

  铁证定罪

  今年5月14日,铁力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虎刑事拘留,同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铁力市检察院在7月1日指控王虎犯有伤害罪,向铁力市法院提起公诉。

  7月13日,铁力市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该法院认为,王虎之兄王龙与被害人魏某为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魏某为阻拦王家种地与王龙的妻子屈某发生争执和厮打,当王虎驾车距魏某约两米时,魏某挣脱屈某突然冲到车前,此时王虎不但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反而加足马力将魏某撞倒,并从其身上轧过,造成魏某轻伤、十级伤残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证据确凿,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王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魏某各项经济损失26807.88元。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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