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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装点未送出钢瓶不许私存
//yichun.dbw.cn   2005-09-15 09:14:01

  东北网伊春9月15日电(尹凤玲 记者 吴聿宏)近日,伊春公安分局下发《通知》,严厉禁止市中心区各换装液化石油气点私自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立即处罚。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3602205、3602007。

  据悉,孙某家住伊春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新发委14号楼一单元二楼西厅,系北山液化石油气公司下设的换气点的负责人。9月4日晚,孙某将灌装后未送出去的液化石油气钢瓶19个(其中11个是充满液化石油气的)存放在自家住宅内。5日9时22分,因液化石油气泄露孙某家发生火灾,由于伊春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民警扑救及时,并冒着生命危险将19个液化石油气钢瓶运送到安全地带,没有引起爆炸事故。孙某因违反了《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56条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

  火灾发生后,为吸取火灾教训,保障公共安全,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火灾事故,伊春公安分局对北山液化石油气公司、庆丰液化石油气公司的负责人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要求各液化石油气公司规范下设的换气点,不允许将灌装后没有送出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居民住宅或棚厦内,应由液化石油气公司晚间统一派车收回到液化石油气公司仓库存放。

  伊春公安分局将不定期抽查各换气点是否有私自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如发现有违反《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的,将对液化石油气公司及换气点的负责人等进行处罚。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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