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9月7日电(尹凤玲 记者 吴聿宏)5日,伊春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新发委14号楼发生火灾。目前,失火原因已经查明,是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火灾,责任人孙某(45岁)被行政拘留。
据了解,孙某以换装液化石油气钢瓶为生,并且在前进街道办事处辖区有一个露天的固定收钢瓶的地点。换装液化石油气钢瓶,都是当天收当天送,但是,由于有时有的居民临时有事,家中无人,装满液化石油气的钢瓶不能及时送到居民家中。到了晚上,孙某担心钢瓶放在外面丢失,就将所有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搬运到自己家中存放。
4日,孙某将19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有12个装满液化石油气)搬回家后,发现其中有一个刚刚收来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中还存有少量液化石油气,他觉得将它扔掉浪费,就私自用一个胶皮管将该钢瓶和自己家的钢瓶连接上,将剩下的液化石油气倒进自己家的钢瓶中。倒完后,孙某忘记将开关关掉,导致液化石油气部分泄漏。5日上午9时多,孙某准备热早饭,他划了根火柴,明火遇到泄漏在空气中的液化石油气引起爆燃,引发火灾。
近几年,市中心区多次发生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等引发火灾的情况,给市民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伊春公安分局消防科提醒市民,居民住宅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充装液化石油气。特别是像孙某那样,在家中存放多个换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在家中私自充装,更是不允许,如果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另外,居民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时,一定按照规章进行操作,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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