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9月1日电(陶全岐 相丽萍)8月26日上午8时30分,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在桃山林业局广场对被告人于建绪等8人盗伐林木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4年12月,被告人于建绪受人指使,纠集其他5人,在鸡岭林场施业区盗伐林木92.7845立方米。
2005年5月,被告人李国森、王东伍受他人指使在石长林场施业区盗伐阔叶幼树620株。
为了严厉打击林区盗伐林木犯罪,确保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维护林区的社会稳定,桃山林区基层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上述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于建绪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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