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伊春新闻网 > 新闻快递 正文
木器厂业主遭敲诈
//yichun.dbw.cn   2005-08-24 10:51:18

  东北网伊春8月24日电(郝阳光 记者 王忠来 孙阁霞)“你们家厂子经常非法收购木材,我手中有证据和照片,要是不想把事情弄大,就赶紧按我指定的账号将钱汇过来,不然的话,我就举报你。”

  从2004年12月中旬至今年1月期间,被告余利(化名)采用打匿名电话、写匿名恐吓信等手段,先后对乌伊岭区5家木器厂业主进行敲诈。近日,乌伊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余利受到了应得的惩罚。

  今年29岁的余利是乌伊岭区居民。1990年,余利辍学后一直待业在家。在家中无事可做,父母担心余利这样下去早晚会出事,就托亲戚、求朋友给他找工作。经熟人介绍,1995年,余利被安排在乌伊岭区一材料库上班。可是余利游手好闲散漫惯了,每天按时上班他根本受不了。在材料库还没干满1个月,余利就撂挑子走人了,以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

  没钱花合谋诈骗

  2004年11月25日,余利闲着没事与朋友于某(在逃)在一起喝酒。于某自称是沈阳市人,来伊春做生意。通过其他朋友,余利与于某认识了。“腰包里没钱,啥事都干不了,我得想办法找个能挣钱的门路。”听余利这么一说,于某顿时就来了精神。“我早就想好了一个赚钱的点子,你要是同意的话,咱们俩一起干。”“你有什么好点子,快说说。”余利急切地说。“乌伊岭几家个体木器厂这几年都发了。我来乌伊岭区这么长时间,对木器厂的情况了解一些。有的木器厂进‘黑材’(非法收购的木材),我已经把几家木器厂收‘黑材’的情形用照相机拍下来了。咱们再整点钱买台摄像机,把木器厂进‘黑材’的证据弄到手。到时候,咱们要多少钱,木器厂就得给多少,还用担心没钱花。”于某眉飞色舞地说。“还买啥摄像机呀,咱们就说有照片和影碟,他们哪知道真有还是假有。”俩人一拍即和,敲诈勒索计划定下来了,就等着下一步具体实施。

  在计划实施之前,于某和余利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通过各种手段,打听到了乌伊岭区5家个体木器厂业主电话号和家庭住址等。为防万一,余利还背着亲属李某,用李某的身份证在银行开了账户。

  写匿名信实施敲诈

  一切准备妥当,俩人开始筹划匿名信的内容。于某口述,余利执笔,匿名信写好后,由余利乘天黑送到了乌伊岭区某个体木器厂业主汤某(化名)家。

  2004年11月29日早晨,刚要出门的汤某发现自家的院子里有一封信。拆开信封后,信的内容让汤某大吃一惊。“我们手上有你家木器厂非法收购木材的照片。限你明天把2400元人民币汇入工商银行xx账号内,如不按我们说的办,我们就举报到林政部门。”

  看完匿名信,汤某非常着急,连忙打电话召集亲戚朋友商量对策。商量的结果是,以静观动,看看敲诈者下一步还耍什么花样。

  匿名信送到了汤某家之后,余利和于某一直处在焦急等待之中。一直等了一天一夜,也没见汤某有动静,无奈,两人只好又实施下一步计划,给林政局领导写信,揭发举报汤某。

  30日晚间,余利和于某悄悄来到乌伊岭区林政局某领导家门口,将用蓝色塑料袋装的匿名举报信和胶卷扔到其家院子里。

  匿名信和匿名举报信都送了,还是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一不做,二不休,想干咱们就干到底。”于是,余利和于某又给其它几家木器厂业主送匿名敲诈勒索信。

  2004年12月12日,于某又将一封匿名信送到了乌伊岭区个体木器厂业主蒋某(化名)家,信的内容与上封信一样。

  写信不成直接打电话

  匿名信都送出去好几封了,也没有把钱弄到手。写信还挺麻烦的,干脆打电话得了。

  2004年12月15日早晨,乌伊岭区一个体木器厂业主窦某(化名)刚出家门,手机就响了起来。一个陌生男子确定窦某是某个体木器厂的老板后,随即对他进行了要挟和敲诈。出于破财免灾的心理,窦某很爽快地就答应了对方提出的条件。窦某与对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对方同意窦某一次性付给500元钱,并承诺以后再也不提此事。放下电话后,窦某赶紧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汇了500元钱。

  2004年12月30日,余利再一次拨通了乌伊岭区某木器厂商某(化名)的电话,“商老板吗?我手上有你非法收购木材的胶卷,你要是不想把这件事抖露出去,就赶紧往我提供的账户上汇500元钱。”在余利的要挟下,商某也在其提供的账户上汇了500元钱。

  2005年1月4日中午,余利在乌伊岭区一家公用电话亭给木器厂女老板夏某(化名)打电话。余利说:“你们木器厂挣点钱也不容易,我在上次匿名信中提到的2400元钱就不要了,你给我往账户上汇1000元就行。这次你再不给面子,可别怪我不客气。”

  还没等夏某说话,余利就将电话挂了。当天下午,余利和于某乘车来到汤旺河区,准备取钱,没想到,女老板夏某这次仍然没给他们“面子”。

  按照事先商量好的计划,1月6日下午,余利和于某在汤旺河区商场附近见面。余利在指定见面地点等了半天,也没有见到于某的影子。就在余利焦急万分时,接到了于某的电话。于某在电话中对余利说:“我感觉咱们的事已经露馅了,好像有人在调查。”于某和余利约好第二天在伊春火车站见面,俩人一块去大连。

  没有见到于某,余利当天晚间就返回了乌伊岭区。1月7日,余利还没来得及到伊春与于某会合,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在侦查和审讯中查明,犯罪嫌疑人余利多次以威胁手段敲诈个体木器厂业主,敲诈金额总计5400元,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乌伊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期间,余利以自己掌握木器厂业主非法收购木材的照片、影碟为由,采取写匿名信、打匿名电话等手段,先后让5家木器厂业主将钱汇入其为敲诈准备的账户内。余利敲诈勒索既遂人民币1000元,敲诈未遂人民币3400元。

  日前,乌伊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利在庭审中全部供认了其所犯罪行,且作案手段危害较轻,犯罪数额较大,具有未遂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处余利有期徒刑6个月。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