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8月19日电(樊庆华 见习记者 刘莹 刘宇)2日,一起私自猎杀野生动物案在五营区法院宣判,被告人王利君因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王利君无固定职业,先后于2004年9月至10月间,擅自在禁猎的黑龙江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9林班、34林班内安放自制的钢丝圈套120余个,先后猎杀野生动物松鼠100余只,并将猎杀的松鼠皮卖掉,获赃款400元。
被告人王利君违反法规,在禁猎区内猎杀野生动物松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