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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野生动物被罚
//yichun.dbw.cn   2005-08-19 10:05:34

  东北网伊春8月19日电(樊庆华 见习记者 刘莹 刘宇)2日,一起私自猎杀野生动物案在五营区法院宣判,被告人王利君因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王利君无固定职业,先后于2004年9月至10月间,擅自在禁猎的黑龙江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9林班、34林班内安放自制的钢丝圈套120余个,先后猎杀野生动物松鼠100余只,并将猎杀的松鼠皮卖掉,获赃款400元。

  被告人王利君违反法规,在禁猎区内猎杀野生动物松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樊庆华 见习记者 刘莹 刘宇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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