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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城市流浪者
//yichun.dbw.cn   2005-07-28 10:52:30

  东北网伊春7月28日电

  2003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市收容遣送站正式更名为市救助管理站。到目前为止,该救助管理站成立已经有两年的时间,共接待救助人员近800人。据了解,绝大部分被救助人员都符合条件,但其中也不乏存在一些滥竽充数者。

  那么,救助管理站究竟可以对哪些人进行救助呢?《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属于救助对象。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市救助管理站正式挂牌成立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来该站要求救助的主要有四类:一是,流浪到我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人员;二是,因要不到工资、被困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三是,流浪到我市、没有自理能力的孩子、老人和残疾人;除以上三种符合救助条件的外,还有一小部分人是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这就是第四类人,其中包括以流浪为名、找各种理由来救助站骗取救助,和以乞讨为手段、专门来我市“挣钱”的乞丐。

  讨要工钱不成被困

  去年的一天,市救助管理站曾接到有关部门指示,临时收容一伙民工。据当时负责接待的救助管理部刘云鹏介绍,这伙民工共有20多人,他们来自省内的不同地区。几年前,曾一起在我市打工,但在打工期间该工程的老板始终没有付给他们工钱,而且一拖就是两年。去年,这20多名民工集体来到市中心区向该老板讨要工钱,因讨要工钱不成,又没有返家路费,有关部门只好与市救助管理站取得联系,让他们暂时收容这20多名民工,为他们提供吃、住等条件。后来,经过多方协商,该老板付给了民工们部分工钱后,他们才离开救助管理站。

  据介绍,在救助管理的人员中,占比重最大的就是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人和因要不到工资而被困的外来务工人员,分别占到40%和30%。刘云鹏说,严格来讲,因要不到工资而被困的外来务工人员是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但是根据具体情况,他们对这类人员也给予相关的救助,根据不同情况,给他们提供吃、住和返家的路费。

  三青年欲骗救助

  随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和救助管理站成立,一些人也打起了救助管理站的主意,想在这里骗取救助。

  今年春天,市救助管理站接待了一个20岁左右的男青年,该青年说他是从哈尔滨到伊春游玩的,由于钱被偷了,现在没有路费回家,所以想在这里得到救助。由于该男青年没有身份证,又无法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只好给他买了返回哈尔滨的火车票,并把他送到车站。可是一个星期后,这个男青年又和另外两人来到这里,同样以类似的理由,想要返家的车票。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经过详细地询问和对他们提供的基本情况的核实,工作人员断定他们根本就不是流浪到这,只是想从这里骗取救助。

  刘云鹏说,《救助管理办法》虽然规定“救助人员必须向救助站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住址以及相关情况”,但实际上,很多人由于不随身携带身份证,或是家住偏远农村,所以他们很难与其家人或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准确地核实出救助人的真实情况更是难上加难。因此,就有一些人利用这点,来这里骗取救助。他说,那些骗取救助的人主要是以不能回家为由,从救助管理站骗取车票,然后再趁工作人员不备时把车票退掉,换取钱财。刘云鹏告诉记者,刚开始时,他们在这方面没有经验,现在他们也想出了很多制止骗取救助的方法。例如,他们在给被救助人员买完车票后,派专人送他们,直到他们上车为止。同时,还和我市铁路部门联系,在他们为被救助人员购买的车票后面印上“不得退票”的字样。

  “专业”乞讨人员

  除了一些骗取救助的人外,现在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专业”乞讨人员,他们主要以乞讨为挣钱手段,所以当救助站工作人员对他们实施救助时,就会遭到他们的拒绝。

  进入夏季后,由于天气暖和,一些老人和残疾人就会陆续来到这里,利用市民的同情心,以乞讨为谋生手段。目前,在市中心区的繁华地段,如步行街、河西夜市和升辉市场等地,经常能看到一些老人或是残疾人在那里进行乞讨。刘云鹏告诉记者,在这些乞讨人员中,真正落魄、流浪的人很少,他们一般都是外省的农村人,趁着农闲在外讨钱,其中也有一部分人是专门以讨钱为谋生手段。他们会纠集一些儿童或者残疾人,放到城市的繁华地段集体讨钱,等到晚上再把讨到的钱收回。

  对于这种情况,前不久,市救助管理站曾经进行过一次清理,但是这些乞讨人员却对他们不予理会。几天前,他们在市中心区内遇到一位正在乞讨的老大娘,经询问得知这个老大娘是河南人,可当他们对老大娘说明来意,准备要救助她时,大娘却端起讨钱的盒子,起身就走,并告诉他们“我又不缺钱,不需要救助。”

  变收容为救助

  刘云鹏说,《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强制收容转变为自愿救济,救助管理站虽然负有管理之责,但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权。

  《救助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受助人员自愿离开,救助站不得限制”,所以对于一些他们正在实施救助的精神病患者或是比较难管理的人员,如果他们要离开救助站时,工作人员是无权干涉的。前不久,一名30多岁的女精神病患者,由于她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所以被公安机关送到了这里。刘云鹏说,这名女子来到这里后,就把这里当成家一样,白天照常在市中心区遛达,晚上就会回到救助站住,住了一个多星期后,她又从这里出走,没再回来。由于她精神不正常,这期间还把该站的玻璃砸坏,可市救助管理站对她所做的事情也只能劝导。

来源: 林城晚报     作者: 见习记者 葛婧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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