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5月10日电(刘万国)近日,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对2月27
日报复纵火烧毁岳父家房子一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杨忠力进行宣判,认定杨忠力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5年2月27日早晨,被告人杨忠力与其妻单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其妻于当日回到娘家,并拿走了家中的钱和物。被告人杨忠力想到此事非常生气,便产生了放火烧岳父单某某家房子进行报复的念头。当晚24时许,被告人杨忠力将其岳父单某某家居住的土木结构房屋及室内的部分物品放火烧毁后逃离作案现场。 桃山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忠力为报复他人,采用放火的方法,烧毁他人财产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严重地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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