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3月22日电(记者 崔蕊)根据去年11月份下发的《黑龙江
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市森防实际情况,今
年春防,我市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火灾负有失职、渎职
行为,对发生火情隐瞒不报、延误扑火战机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这
是记者日前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2005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上获悉的。 凡是县(市)区局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造成重大森林火灾的
,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一律撤职。乡(镇)场(所)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对失
职或渎职的主要领导就地免职,不再任用。凡是包片的县(市)区局领导与责任
区所在单位同奖同罚,出了问题,一律追究责任。凡下派防火督察员失职的,一
律撤现任职务。 在防火戒严期内,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准外出,如有特殊情况
需要外出的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而且要委托一名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场所
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准下山,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下山,必须保证有一名主要领导在
岗。各级包片领导要经常深入到责任区,重点抓防火。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县(
市)区局领导进入防火期一律到防火办去办公。 今年春防开始,为了严肃执行火灾损失评估制度,市防火办将协同资源等相
关部门对燃烧时间比较长、过火面积较大的火场进行核查,对瞒报和虚报火场面
积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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