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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发“荤段子” 小心犯法
//yichun.dbw.cn   2005-02-01 10:03:32
   东北网伊春1月28日电
   手机和电脑作为现代化的通讯和传媒工具,其通话、发收短信、查阅资料、
下载信息等功能,给现代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由此而产生的一些不尽人
意的地方,甚至会触犯法律,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不良短信令女士尴尬 
    自2004年6月起,在市中心区某企业上班的许女士多次收到黄色短信,
短信上的“荤段子”令她脸红,但碍于是朋友发来的,她只得一笑了之。谁知,
这位朋友的玩笑越开越大,短信的黄“颜色”越来越“深”,令她无法招架。许
女士向其下了最后通牒,可这个朋友却说,都是过来人,干嘛那么假正经,边说
还边向许女士做鬼脸,气得她心里直“犯堵”。
    去年年末的一天,市中心区某机关的王女士收到一条短信,内容十分缠绵。
王女士对发短信的手机号码并不熟悉,所以对此短信没太在意。谁知,这个发短
信的人一连给王女士发了7次类似内容的短信。于是,她回复了一个短信,询问
对方是谁。过后,王女士对一个朋友说起此事,朋友说:“完了,你被人骗了,
你的手机费肯定少了不少。”正当王女士欲查手机费时,收到了一条提醒手机费
用不足的信息。
    针对一些专门以发送“黄色”、“刺激性”短信取乐、标榜自己“前卫”、
满足个人某种不健康心理需求或另有其他目的的人,是否可以通过法律寻找解决
办法呢?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黑龙江兴福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萍。李律师说,
去年9月初,我国出台了有关“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复制、出版、贩卖
、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发送
淫秽短信等电子信息是否违法都有明文规定。
          发送400条淫秽短信可判刑 
    根据我国去年9月出台的《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发送淫秽短
信400条以上,即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而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发送淫秽短信200条以上,即构成传播淫
秽物品牟利罪,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解释》中还规定,只要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短
信,都属于所规定的淫秽短信。 
    李律师说,想要追究传播淫秽短信者的刑事责任,最重要的是要保全证据。
可以采取即时储存、拍照、录像或者公证的方法,来保留住可作为证据的音像资
料。这其中只有条数的限制,并没有人数和时间限制,也就是说,一个人给多人
群发送淫秽短信(哪怕是亲友之间),只要累计超过限定,就触犯了法律,很可
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对方的行为对被害一方造成损害时,即使收到淫秽短信
的条数远远不够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至少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
民事赔偿,即精神赔偿。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让市民不再受到有害短信的骚扰,市公安局于去
年开通了有害手机短信自动报警系统,收到诸如诈骗、侮辱及传播淫秽的短信,
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转发报警。
          传播20部淫秽电影受刑事处罚
    发送淫秽短信,将受到法律制裁,那么对在互联网上下载淫秽音像制品,又
有怎样的规定呢?李律师解释,《解释》中有这样的规定,市民自己在家上网观
看、从网上下载淫秽的电影、图片、文章等信息,均不构成犯罪。但《解释》中
也有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手机)复制、传播
淫秽电影或动画片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复制、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个
以上的,复制、传播的淫秽网页,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0000次以上的或以会
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达200人以上的,将以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
利罪定罪。
    根据《解释》中的规定,市民在自己家中观看淫秽信息,从尊重人权的角度
来说,属私人空间内的个人行为,只是个人品位高低的问题,只要不传播给别人
,不造成严重后果,便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应该受到干涉。但若在自己的电脑
中将淫秽电影进行复制并传播,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如送给亲友)或对淫秽信
息进行制作后给周围的人观看,数量达到法律规定的限度,如传播淫秽电影动画
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传播淫秽音频文件200个以上或传播淫秽图片等40
0件以上,便触犯了法律。
    “提供淫秽链接40个即可判刑。”采访中,李律师又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
条信息:对一些“网迷”来说,建立个人网站是件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为了提高
自己网站的知名度、丰富网站内容,加入一些火爆的相关网站,往往被他们采纳
,然而他们却不知,为其他淫秽网站提供链接,也同样会触犯法律。
             开通报警系统 
    针对如上可能出现的情况,我市公安机关都采取了怎样的行动?近日,记者
采访了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负责同志。
    据其介绍,为了避免出现如上问题,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曾多次开展打击利用
互联网进行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垃圾电子邮
件治理等专项行动,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此类现象。
    2004年12月1日,该支队正式开通了我市手机有害短信息自动报警系
统,以接收来自全市手机用户的报警处置信息,及时对手机用户的违法、违规信
息进行查实、查证。去年一年,全市共查处各类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47起。
    2004年9月27日,该支队工作人员在信息监控中发现:伊春市境内的
某电影网站利用互联网,以注册会员的方式提供影视观看及下载服务。网民通过
在线支付、邮政汇款、银行电汇等方式交纳费用成为会员。
    在该网站的“VIP专区”、“成人片”、“伦理片”3个栏目下,链接了
多部淫秽色情电影,网站已运行102天,总访问量为96817次。该支队立
即对这个网站进行调查。经工作,查明该网站的服务器位于一家电脑公司,该网
站是电脑公司的技术员陆某建立和维护的。
    2004年9月29日,该支队在翠峦区将犯罪嫌疑人陆某抓获,依法扣押
电影网站服务器5台。
    经审讯,陆某供认了去年6月中旬,他利用在电脑公司工作之便,私自建立
了电影网站,免费申请了域名,为了牟取利益,增加网站的访问量,陆续在网站
上链接了20多部淫秽色情电影,该网站已注册会员280多人的犯罪事实。
               发挥网监功能 
    针对当前信息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联合市信息产业局,
对我市4家互联网接入单位和6家网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据统计,该支队
全年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24次,检查场所250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场
所37家。他们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督
促各单位落实了案件通报报告制度及信息过滤、日志留存、防黑客攻击等安全技
术防范措施,要求开办论坛、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网站,实行专人24小时信
息巡查,做到及时发现有害信息,并及时删除。2004年,该支队共审查信息
17000多条,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150多条,上报信息120条
,上报封堵有害信息网站19个。
           
来源: 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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