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月24日电(高淑芬 本报记者 孙阁霞)2004年12月30
日,伊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我市首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被告
陆洋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 2003年,陆洋在学校毕业不久,应聘到伊春市波斯特电脑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工作。陆洋勤奋好学,对电脑业务又十分精通,逐渐得到单位领导赏识。工
作不久,陆洋就被聘为该单位的技术员。随着业绩不断增长,陆洋的发财梦想也
急剧膨胀。 2004年6月中旬,陆洋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建立了“E人之家影视梦工
厂”电影网站。申请了免费域名,以注册会员方式提供影视观看及下载服务,想
从中获取钱财。 2004年9月27日,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
陆洋的黄色网站后,立即立案进行侦破。在省厅网监处案件科的指导下,仅用两
天时间就将犯罪嫌疑人陆洋抓获。 伊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陆洋利用互联网以注册会员方式传播电
子信息,注册会员有286人,非法获利210元,已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罪。如果网站正式开通后,点击率会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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