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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农资价格 发展粮食生产
//yichun.dbw.cn   2005-02-01 10:03:32
 
 东北网伊春1月12日电(刘刚  记者  刘岩  张增玲)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我省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
价格实行差率控制,以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提高种粮收入。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
格监管的通知》精神: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我省化
肥、农药、农膜等批发企业差率按进价计算,不得高于3%,包括批发企业经营
费用(运杂费除外)、财务费用(利息除外)、管理费用及合理利润,运杂费和
利息在进价基础上另加。零售企业差率按进价计算,不得高于1%,包括零售企
业经营费用(运杂费除外)、财务费用(利息除外)、管理费用及合理利润,运
杂费和利息在进价基础上另加。为防止经营环节层层加价,同城不允许二次批发
,批零兼营企业直接零售只允许加一道环节,最高为3%。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种子价格的管理,在省物价局《关于改革四种商品种子价
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最高差率内,结合当地实际从严合理确定水稻、玉
米、大豆、小麦等商品种子的指导价格。
    各地在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管理的同时,要及时将国家规定的指导价格和批发
、零售差价率以及管理办法向农民公示,增加农资价格的透明度。各地价格检查
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资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国家规定指导价
格和规定差价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囤积
居奇、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的,要从严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来源: 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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