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2月15日电
上世纪九十年代,香港系列片《古惑仔》风靡香港地区和内地,片中的“洪兴社团”以及黑社会大哥、小弟们风光无限、打打杀杀的场面让一些十几岁少年盲目崇拜。 在新青区有12名青少年,依照“洪兴社团”的模式成立了有口号、有组织的社团组织,由于成员大多居住在新青区红建委和康乐委,社团名称定为“红康社团”。自2003年4月正式成立到覆灭,社团成员发展到30余名,他们在社会上打架斗殴,到学校寻衅滋事、抢劫,逐渐演变成一个带有恶势力性质的流氓团伙。
一起伤害案 今年11月12日晚上6时许,新青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新青国税分局门前发生一起伤害案件,被害人受伤严重,已经快不行了。 接到指令后,刑警大队侦查员立即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并对目击证人详细了解了情况。通过了解获悉:犯罪嫌疑人系新青区某校学生肖某,今年17周岁。 此时,被害人付某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姜杰立即将情况向局长郑玉林作了详细汇报,同时将这一重大案情上报市公安局。郑玉林了解情况后立即进行部署,成立了“11·12”案件指挥部,新青公安分局副局长丁忠华坐镇指挥中心,调动全局警力,启动设卡堵截预案,在出入新青区各个路口设卡堵截,迅速铺开一张大网,抓捕犯罪嫌疑人肖某。 警方对全区旅店、饭店、娱乐场所以及嫌疑人可能隐藏的亲属家等落脚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全区的出租车等交通工具进行控制,将嫌疑人的照片及年龄、体貌特征下发到全局民警手中。新青公安分局各警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撒开抓捕大网。有关嫌疑人的情况不断反馈到指挥部,警方很快得知肖某已乘坐火车潜逃,副局长高法巨亲率民警乘上乌伊岭——哈尔滨的火车追捕肖某。 当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肖某在乘坐乌伊岭——哈尔滨的火车潜逃至上甘岭地区时,被副局长高法巨带领的抓捕组抓获。 经过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肖某交代:10月25日的一天,“红康社团”成员左义(化名)与顾非(化名)来到新青一中,与他和女友杨某碰个对面。左与顾死盯着杨某看,引起他的不满,便问:“你们瞅啥?”两人充满火药味地回答道:“你不瞅我们,怎么知道我们瞅你?”3人话不投机,打了起来,他用铁锹将左与顾打跑。11月12日晚上6时许,他放学后经过新青国税分局门前时,与左义和付某相遇,因付某是左义的哥哥,3人相见,分外眼红。当左义让他走近时,他知道两人是来寻仇的,便想教训一下付某,走近两人时突然从身上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向付某刺去,刺中付某的大腿和手臂两刀后,转身逃离。他打电话找到开出租车的姑父,让姑父将他送到红星,登上火车逃往吉林的爷爷家,姑父还给了他100元钱备用。没想到火车刚开到上甘岭,便被警方逮住了。 肖某的交代引起了新青警方的高度重视,在他交代中出现了“红康社团”这个团伙,郑玉林听到刑警大队长苏联友的汇报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自此,“红康社团”纳入警方视线。
撩起“红康社团”的面纱 肖某伤害付某致死一案,新青警方对涉案人左义进行了突击审讯。据其交代:11月12日下午3时许,在新青区一理发店内,朋友孙某遇见他,提起他在新青一中被肖某打的事情,极力挑唆他找人报复肖某,并让他打电话给付某帮他报仇。他打通付某的电话后说:“我上一中打仗让人给揍了,你是我哥,你管不管呀?”付某在电话中答应他:“晚上你领我找肖某,我给你报仇。”由此引发了12日晚上的伤害案。 左义绝口不提“红康社团”的事,审讯人员继续工作,问其是否是“红康社团”的成员时,左义低下了头,交代了“红康社团”的内部12名“首脑成员”。 原来,刘金(化名)与蒋成(化名)、赵石(化名)、左义、徐仁(化名)、熊天(化名)、刘思(化名)、张文(化名)、顾非、汪洋(化名)、耿力(化名)12个人都住在红建委和康乐委,都没有工作,平时总在一起纠集,也常看香港警匪录像,对片中的黑社会帮派组织颇为羡慕。 2003年4月,刘金、蒋成和赵石聚在一起时,提起《古惑仔》中的“洪兴社团”,便提议要是成立这样一个“社团”,在社会上站住脚也会不愁吃喝。于是,他们将12个人叫到蒋成家,说明了成立“社团”的好处,大家一致同意,并喝了酒,拜了把子,他们按照居住地将社团命名为“红康社团”。因刘金年龄大,心眼儿活,有号召力,被推举为社团“老大”。 从2003年起,“红康社团”的成员不断增多,到2004年12月份,已经发展到30多人,后加入的人虽然没有拜过把子,但也打着“红康社团”的旗号,在区内的校园中耍威风。 “红康社团”的内幕逐渐明朗,警方为了进一步查清该社团的真实面目和犯罪行为,局长郑玉林、副局长丁忠华、主管刑侦副局长姜杰带领侦查员们加大了对这一团伙的查处力度,决定将已对社会构成威胁的社团成员一网打尽。11月15日晚,郑玉林坐镇指挥,刑警大队长苏联友带领20多名侦查员分别对12名主要成员的居住场所进行布控,除赵石在外地没有到案外,其他11人一一落网。 面对警方,社团“老大”刘金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将知道的一切全部交代出来。 刘金,今年23岁,家住新青区红建委,父母经营一家蛋糕店,家中经济富裕,可他的学习成绩始终不好。后来,父母将他送到山东上学,住在亲属家,直到2001年才回到新青区。 回到新青后,他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与一些年龄相仿的青年很快打成一片,由于其家中条件好,出手阔绰,很快在小圈子中树立了威信。2003年4月,他与蒋成等12人拜了把子,成立了“红康社团”。还一同制定了“大碗喝酒,大碗吃肉,谁欺负咱,咱们一起上”的口号。还定下了社团内部成员必须遵守的一些约定,如:“岁数小的要尊敬岁数大的,平时要以兄弟相称。”按照各自的特点,成员都给自己起了绰号。因他看过《倚天屠龙记》,非常羡慕书中的玄冥二老,便给自己起了一个叫“鹤笔翁”的绰号。 社团成立后,在社会上和校园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刘金与其他主要成员还将目光锁定到了学校的女学生身上。 2003年10月的一天,刘金、刘思和周某一同到新青一中闹校找乐,在学校一间教室中见到正在上自习课的学生宋某。3人闯进教室,大喊:“你给我出来,我有事跟你谈谈。”宋某怕影响其他同学上课,便跟着他们来到操场上。刘金指着周某问宋某:“你知道他是谁吗?他是我老弟,你敢和他过不去,就是找揍!”话音未落,3人冲上前,对宋某拳打脚踢,将其打倒在地,造成宋某身体多处软骨组织损伤的严重后果。 2004年5月的一天,刘金、徐仁、顾非等人去新青一中找女学生。当时正是上课时间,刘金等人在走廊内大声喧哗、嬉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副校长王朝辉出来制止他们,几人不但不听,反而对其进行辱骂。王朝辉警告他们:“再闹就报警!”几人怕报警才离去。 为了与女青年发生性关系,刘金等人在网上多次与女网友聊天,弄到手并发生性关系的他们称其为“KUAI货”。2004年10月的一天,刘金伙同熊天、蒋成将乌伊岭的女网友刘某和王某带至红建委刘金家。晚上5人居住在一个炕上,刘金、熊天提出要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摸刘某的乳房,解刘某的衣服,刘某不同意,两人便将她按倒在炕上强行脱衣服。刘某用力挣扎并大声喊叫,这时王某对两人说:“你们别这样,她有心脏病。”两人这时看到刘某捂住胸口脸色煞白,害怕闹出事,没有再强迫刘某。 刘金等人为了达到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的目的,竟用起了催情药。赵石在外地买回来两包“黑玫瑰”催情药,刘金相中了女学生王某(16岁),决定先把药给她吃。2004年10月的一天傍晚,女学生刘某过生日,王某与刘金、赵石等人也到场祝贺。刘金与徐仁、赵石策划把催情药给王某吃,好让刘金得逞。刘、徐将王某约到一冷饮厅,刘让徐在王某喝的啤酒中偷偷放入催情药,可王某推说不喝酒,没有喝。刘金逼着王某喝,王勉强喝了一大口,刘、徐提出到烧烤店吃烧烤,王某不去,刘金便两次指使徐仁将王某骗到烧烤店的二楼,在二楼,刘金提出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刘金强迫王某,被王某用力推开趁机跑出烧烤店。 “红康社团”的内幕越来越清晰了,案件引起了新青公安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慎重起见,特召开两次案件定性会,讨论该案的定性问题。并将情况向市公安局法制办作了请示,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也亲自来到新青公安分局调查了解定性问题。经过周密分析,将“红康社团”定性为带有恶势力性质的流氓团伙。 目前,“红康社团”骨干成员刘金、徐仁、顾非、左义4人已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熊天被依法拘留,其他成员予以教育后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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