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伊春新闻网 > 新闻快递 正文
走近法律援助
//yichun.dbw.cn   2004-12-17 10:26:03
 
  
   东北网伊春12月1日电
   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民了解了法律的重要性,在遇
到困难的时候,都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那些在
经济上有困难的公民,他们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根据《法律
援助条例》的规定,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公民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
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000年,根据省司法厅的要求,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正式启动,
当时的法律援助工作是与市司法局公律科合署办公,并开通了法律援助
热线。2001年,市政府为法律援助中心核定了专项编制,设立单独
机构,12月份,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
                          要回拖欠工资 
    今年9月,宋某和姜某等5人离家后,在哈尔滨车站遇到一个外号
为“大老李”的人,该人看到宋某等人在车站附近游荡,就对他们说:
“我能给你们找到活,供吃供住每天30元钱。”宋某等人觉得条件不
错,就同意跟着他干。
    “大老李”把他们和另一伙人聚到一起后,交给毕某。毕某把他们
带到西林区,让他们干筑路的活。后又把他们带到伊春区,在某建筑公
司下属单位做建筑工,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毕某不但不给他们发工资,
而且还威胁他们谁要是走就打谁。没有得到一分工钱的宋某等人借机逃
走,来到伊春区法院告状,要求毕某给付拖欠的工资。区法院民庭庭长
了解情况后,立即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
时民在确认可以给予宋某等人法律援助后,接待了这5人,一面派人给
他们送去馒头、香肠等食品,安排他们到旅店休息,一面积极与该建筑
公司联系。最后,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工作下,该建筑公司为宋某等
人支付了拖欠的2400余元钱。
    在事情得以解决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还与他们的亲属取得联
系,把他们安全地送回了家。
                           解决赔偿金 
    1997年6月,原告孟某与卢某、陈某被我市一家山野菜公司雇
用,到嘉荫收购山野菜。在途中,由于该公司派去的车客货混载,行至
伊嘉路上一个检查站时,因车速过快,把孟、陈二人甩到车下。经交警
部门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孟某的伤势经市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级伤
残。
    事故发生后,孟某的妻子数次找到该公司和车主,但车主只给付孟
某17000元钱,该山野菜公司却推脱不承担责任。市法律援助中心
了解情况后,认为孟某的情况属于法律援助范畴,受理了此案。经伊春
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有关方面赔偿了孟某人身损害赔偿金13余万元

    据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时民介绍,目前,我市的法律援助案件主
要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赔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
案件,也有部分涉及到劳动合同纠纷、集体企业财产的分配、下岗职工
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市信访办协调交办的案件。从2000年起到目前,
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案件600余件,电话解答法律相关问题600
0余次,接待直接来访人员3000余人。
    李主任说,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经济上有困难的人都懂得求助法
律援助,但也有很多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市民前来寻求法律援助。  
 公民应该怎样利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呢?记者在市法律援助
中心采访时,李时民主任详细地介绍了法律援助的有关事项,以及公民
应该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
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律师为贫困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道义
行为,后来逐渐演变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是法律
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其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使人人平等地站在
法律面前,实现自己的法定权益。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造福社会、造福
人民的崇高事业。
                       法律援助的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究竟什么样的案件才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呢?
    在《法律援助条例》中,对其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刑事案件;(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三)除责任事故外,因公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四)追索抚恤
金、救济金、社会保障金的法律事项;(五)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六)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
;(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法律援助的对象
    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什么样的人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
在《法律援助条例》中也有具体规定: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事件发生地在本省的中国公民,能够证明
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需要法律援助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
请法律援助:享有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其他收入,
经济困难的;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
养的收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
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其他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的。
    在刑事案件中,也有部分当事人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公诉人出庭公
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
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
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符合其他法定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被告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的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
照下列规定提出:
    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
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
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
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
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
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
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
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
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
为提出申请;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
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
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
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
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对符
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
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
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
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
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拒绝接受法援案件将被勒令停业
    国务院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律师事务所如果拒绝法律援
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司法部将给予警
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
罚。
    相同的处罚规定也适用于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
援助案件的情形。
来源: 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