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1月18日电(秋实 王霞 记者 王乐)从明年起,我
市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物质奖励。目前,关于奖励扶助对象
的调查摸底工作已经全面铺开。 据了解,黑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辅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包括: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居民,在小城镇建设中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
的农村居民夫妻,可以在两年内适用农村居民的规定;本人或配偶曾经
生育子女,且在2001年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生育两个
或两个以上子女;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
无子女;本人或配偶年满60周岁。其中,生育子女送他人抚养的,该
子女现在存活的,应计入现存子女数;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不能纳入奖
励范围。 对于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从明年起,每人每年将能领取由政
府发给的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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