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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滨两次向全国人大进言
//yichun.dbw.cn   2005-02-01 10:03:32
 
   东北网伊春11月10日电
  “本以为自己的斗胆进言不会有什么回音,没有想到却得到了全国人
大和交通部的如此重视,我真是太高兴了!”顾维滨的脸上充满了欣慰
之情。
    顾维滨是市委老干部局的一位退休干部。在一年间,他两次给全国
人大写信,反映关于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的问题,每次都得到全国人
大和交通部的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作为一名普通的市民,为何向其提
出建议、反映民声?顾维滨向记者讲述了他提出这个建议的前因后果。
             “婆婆”太多  “媳妇”没法做
    顾维滨是个热心人,平时爱看书读报,特别关心各种社会问题。他
有位亲属买了辆前四后八轮解放牌货车跑运输。退休后,他经常和这位
亲属一起跑长途,并亲身体验了“大吨小标”给司机带来的种种不便。
    以解放牌货车前四后八轮车拉货为例,2003年9月8日,辽宁
省规定大型货车超载运行图,车主就按照运行图的要求拉货。运行图的
规定是:这辆解放牌货车加货物总重量不超过42吨。这种车型自重为
16吨,按照辽宁省的规定,可以拉26吨的货。但是,车驶到山东,
规定又不一样了,山东规定连车带货45吨,从山东装货路过辽宁一过
秤,超载3吨,车主就只好卸货并接受罚款。司机无可奈何地说,按照
山东的规定没有超载,可是到了辽宁就超载了。
    还是这台车,它来到内蒙古自治区装货后,路政人员把车拦下过秤
不超重,车没驶出多远,交警再一次把车拦下,拿行驶证一看,说:“
你的车超载。”司机说:“我的车不超载,路政都放行了。”交警说:
“路政归交通部管,我们归公安部管,你的行驶证标明核载为6吨,允
许你超载3%,你的车可以拉10吨货(此车一出厂自重就是16吨,
而行驶证核载都是6吨,此车就是一吨货不拉,本身就超重了。显然,
这些规定自相矛盾)。”真是“婆婆”太多了,“媳妇”没法做了。
    20多年来,我国汽车制造业从质到量都有了长足发展,高速公路
、国道、省道的建设更是日新月异,出现喜人的局面,交通运输业出现
迅猛发展趋势。但是,和交通息息相关的全国道路货物运输的统一吨位
标准还有不妥之处,没有将我国国情和广大人民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
全国各地的运输吨位标准不统一,给货物运输企业及广大车主带来烦恼

    顾维滨注意到全国各地、各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中标准不
一,并存在重复处罚的现象,心中就有了一个想法:能不能向有关部门
提出建议,引起他们的重视,根治“大吨小标”的问题,减少“婆婆”
,让“媳妇”放手干工作。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制定相关法律,对
“大吨小标”形成一个统一的规定,减少“婆婆”多的麻烦。于是,他
就产生了向全国人大进言的想法。
                          第一次进言
   
    今年1月6日,顾维滨将看到的情况和自己的想法整理成文,向当
地交通部门反映了此事,并通过网站向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发出了第一封
建议信,信中反映全国公路运输超载超限的问题和车主们的困惑,并建
议国家尽快出台具有法律依据的标准吨位货物运输条例。
    建议如下:
    一、由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办公尽快出台一个符合全国公路货物运
输的统一吨位标准。既符合高速公路发展建设,也有利于广大车主的自
身运输成本,于国于民都有利。
    二、据初步调查,对辽宁省的规定,广大车主还是能接受的。请有
关领导对辽宁省的规定考察一下,如考察可行,能否在全国普遍推广,
由国家相关部门下发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废除各省制定的不合理规定。
  
    三、全国货物运输统一后,有利于行风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接到顾维滨的信后,高度重视此事,
并在信访简报中以《建议尽快制定汽车标准吨位货物运输条例》为题摘
登了这一建议。
    交通部得知这一情况后,进行了专门研究。对新生产的车辆,为确
保车辆吨位标定科学合理,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制定并即
将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这是
从源头上杜绝“大吨小标”的根本措施;对于在用的车辆,交通部与公
安部对其吨位的重新核定进行了研究,并着手准备出台“统一超限超载
车辆认定标准、避免重复处罚”的规定,还要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按照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并
尽可能联合执法,杜绝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发生。
    4月8日,《中国交通报》在头版头条对顾维滨向全国人大提建议
的事情进行了详细报道。
                           第二次进言
 
    5月1日,新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还没有出
台。但是,从5月1日开始,国家颁布实施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路货物运输车辆的吨位核载仍按过去厂家标
定的核载量。   
    以我省的车辆为例,“五一”之前,一辆前四后八轮解放牌货车拉
货从哈市出发,4月30日到达河南洛阳。行程中,都是按照原来的规
定,路上一切正常。
    5月1日开始,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车主们就
犯难了。原来,一辆大型单桥货车核载量为5吨,而前四后八轮解放牌
货车出厂核载量却标定为6吨(这种车比单桥货车后边多了一个桥和4
个轮子,前边多了一个桥和两个轮子,按照出厂核载量,多了6个轮子
却只能多拉一吨货,这似乎不大合理),这还不算,车主们每月交养路
费是按18吨交的,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他们只能拉6吨货(
行驶证出厂规定的就是6吨),拉18吨就得多交2000-5000
元的罚款。这样的大车,如果拉6吨货,车主肯定赔钱。所以,车主只
好将车空放到天津。到了天津,有关部门按照辽宁省公安厅的规定执行
,就在这里装上货,将货拉回哈尔滨。
    “五一”长假期间,很多车主遭遇这种“难题”,导致大量货车停
运和滞留外省市,想回家都回不来。
    看到这种情况后,5月5日,顾维滨再次奋笔疾书,第二次向全国
人大和交通部的相关部门“斗胆进言”,请求予以关注,尽快作出批示
,恢复运输市场秩序。他还建议,在新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
质量限值》没有出台之前,当前的货物运输仍按华北五省区及辽宁省的
货物运输的现行标准吨位继续运行,缓解铁路压力,控制物价上涨,提
高高速公路的利用率,减少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损失。 
    顾维滨的信再一次引起全国人大有关部门的重视。
                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记者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市公路管理处了解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对交通安全、运输市场及汽车生产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损害了统一
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
善,也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治理此事极为重视,并
积极行动起来。
    从今年5月中旬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等在全国
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力争在一年内完
成。各级交通、公安等部门互相配合,分别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
节把好关,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并为“大吨小标”车
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
    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至明年2月底,主要是全国各地同时对超限超
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继续清理“大吨小标”车辆,整顿非法改装企业
,启动经济调节措施,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顿工作。
    同时,为尽快纠正“大吨小标”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在清理整顿期
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更正“大吨小标”车辆的核载质量、换发车
辆行驶证;交通部门对“大吨小标”车辆以前应缴纳交通规费的差额部
分免予追缴。
    从明年3月初至5月底,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组
织检查组,对各地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部门会议和国务院提交总结报告。此后,路面治理工作转为日常治理。
    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要求,自今
年9月1日到12月31日,在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中,各地交通、
公安部门一律按照附件所列的标准,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
    10月1日,国家标准委出台《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
值》(GB1589-2004)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新定型车辆符
合国家标准要求,严禁新车“大吨小标”。
    现在跑运输,路上再没有多余的“婆婆”了,车主们的烦恼没有了
,干劲也更足了。看到这一年来的巨大变化,顾维滨的心里亮堂起来。
他说,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正确反映基层呼声,是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而全国人大如此重视一名群众的建议,体现出实事求是、以民为本的工
作作风,让他非常感动。他表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如果有机会,
他还想以“监督员”的身份,继续关注交通领域的工作,替国家提供线
索,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 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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