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1月5日电
曾在我市传得沸沸扬扬的表姐绑架表弟一案,日前在伊春区人民法
院公开审判。主犯范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两名从犯
分别被判处8年和7年有期徒刑。 今年25岁的范某家住伊春区。大学毕业后,范某一直没有找到适
合自己的工作。2002年,经朋友介绍,范某与家住伊春区年仅20
岁的王某相识了。范某与王某的感情发展很快,认识后不久,两人就确
定了恋爱关系。 双方父母知道范某和王某的关系后,都表示反对。范某父母的态度
更坚决,极力劝说儿子与王某断绝往来。父母的阻挠不但没有把他们拆
散,反倒使二人的感情越来越密切了。后来,他们干脆瞒着父母在外面
租了间房子在一起同居。 由于两人都没有工作,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日子过得非常拮据,
两人也经常在一起商量干点儿啥能挣钱。 2004年春节就要到了,因为没钱,范某和王某也不敢出门,闷
在家里商量怎么挣钱。范某对王某说:“听说扎伊尔的钱很好赚,发一
集装箱货过去就能挣好几万。不过就是本钱太多,你要是能借个二三十
万元,我们就可以发财了。”“二三十万元,你别白日做梦了,这么多
的钱上哪儿借呀!”王某颓丧地说。“听说你姥爷家很有钱,你去借点
儿呗。”王某说:“我姥爷不能借给我。”王某想了想又说:姥爷平时
最疼爱孙子慈某,如果慈某有点儿什么事姥爷准会拿钱。最后,两人终
于商定了一个来钱道,对慈某实施绑架,利用爷爷疼爱孙子的心理敲诈
钱财。 起初,范某和王某商定2月8日把慈某带走,但因为没有找到帮手
,绑架的事一直没有实施。2月17日,范某找到家住翠峦区21岁的
张某,范某对张某说:“有一件发财的事你想不想干,但这件事要是犯
了,就要‘掉脑袋’。”张某说:“只要大哥吩咐的事,我一定照办,
就是掉脑袋也不怕!”接着,范某把绑架慈某的计划告诉了张某,并许
诺事成之后分给张某5万元。 一切都商议好之后,2月18日,他们开始实施绑架的具体计划。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范某让张某买了一张“神州行”手机卡,并
把张某要做的一些事情又具体地作了安排。 慈某今年14岁,家住友好区,放假期间在伊春区爷爷家暂住。慈
某每天下午都要到水上公园附近的老师家补课。 2月18日下午5时许,范某和王某在水上公园拱桥处将补完课准
备回家的慈某骗到市客运站。范某与事先等候在客运站的张某会合后,
两人将慈某带到南岔区软禁起来。王某则回到家里,探听家人和公安机
关的反映。 当天夜里11时40分,范某让张某用公用电话给慈某家打电话称
:慈某被绑架了,赶紧准备好20万元,不许报警,否则慈某就回不去
了。为了逃避公安机关侦查,范某和张某带着慈某不断地换地点。他们
从南岔打车连夜返回伊春区,在一家偏僻的旅店暂住了一上午。2月1
9日下午,他们又将慈某转移到翠峦区一个体旅店。 通过侦查,王某很快被公安机关确定为重点怀疑对象。由于王某被
公安机关传唤,范某与王某失去了联系。此时,心慌的范某急匆匆地从
翠峦返回伊春区家中,把绑架慈某的事原原本本地告诉了父母。在父母
的劝说下,范某同意将慈某接回家,然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2月20日零时许,范某及其父亲带着慈某从翠峦返回伊春区途中
,被设卡堵截的民警抓获。当日凌晨2时40分,公安人员在么河检查
站将外逃的张某抓获。 伊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范某、王某和张某以勒索
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均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范某起主要作用
,王某和张某起次要作用。但被告范某在犯罪后能够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给予从轻处罚。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
某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8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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