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0月26日电 日前,朗乡翠花集团有限公司的“翠花”商标
被省工商部门认定为省著名商标,这也是我市被认定的第5件省著名商
标。在23日省电视台的晚会上,“翠花”还现场表演了音乐短剧。这
是25日记者在市工商局商标科获悉的。 据该科负责同志介绍,根据《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
法》及有关规定,日前,省工商局对各地市工商部门推荐的26件商标
进行了复审和调查,在省级行业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共同评定下,我
市朗乡翠花集团有限公司的“翠花”(酱制品、泡菜)与其它15家企
业的商标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 为增加“翠花”品牌的含金量,提高知名度,该集团还在23日晚
省电视台举办的大型文艺晚会上,以翠花集团对花重金买回的“翠花”
商标倍加珍惜、诚信经营、不断进取的精神为题材,表演了音乐短剧,
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和产品形象。在晚会上,省工商部门还为翠花集团颁
发了牌匾和证书。 据了解,通过宣传企业,支持企业争创品牌,目前我市的商标工作
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态势,在企业与工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掀起了争
创知名、著名商标的热潮,促进了我市品牌战略的实施,提高了我市企
业及产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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