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0月21日电 日前,南岔区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南岔区居民张某14年前强奸未成年少女潜逃,最终落入法网。 1990年,张某57岁。当年的6月8日晚8时许,他以给零用钱为手段,哄骗13岁的某少女到自家的自行车修理部,将其奸淫,并给被害人4元钱。相隔几天后,张某又在自家将其奸淫。案发后,张某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畏罪潜逃。 今年6月14日,南岔公安分局在得到可靠线索后,迅速出击,将藏匿在辽宁省阜新市的张某捕获归案,这时的张某已71岁。8月23日,南岔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因被告张某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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