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9月14日电(李微 记者 刘岩 张增玲)记者从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将针对花生油、大豆油两
项食用植物油实行新的强制性标准。届时,“色拉油”、“烹调油”的
名称将禁用。 根据此项主要针对花生油、大豆油两项食用植物油的强制性国家标
准,生产企业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3项核心内容:标明生产工艺是“压
榨”还是“浸出”;按品质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必须按
照级别和所有原料来命名,禁止只标注“烹调油”、“色拉油”作为等
级;原料是转基因植物的必须予以说明。这3项内容如不在产品外包装
上标出,将被禁售。 据了解,根据10月1日后实行的强制性标准,消费者可分清食用
油的制作工艺和基础油的质量,便能更好地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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