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9月2日电(记者 王跃东)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伊
春市发展畜牧业优惠政策》,旨在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尽快
使畜牧业发展成为我市新的支柱产业。此政策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政策共35条,分别对畜牧业的审批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诸多
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政策规定:畜牧业是我市的重点接续产业,必须优
先发展,给予大力扶持,特别是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
好、具有牵动作用的畜牧业大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县(市
)、区、局及相应企业争取国家行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 政策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投资者谋划、研发畜牧业项目,政
府部门要主动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对市级审批权
限内的项目,除不需要使用政府投资和不需要平衡外部条件的,均由审
批制改为备案制;需要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项目,积极帮助工作,争取
尽快批准。 政策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愿意从事畜
牧业的,可参照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有关政策办理离岗休养手续。 政策规定:对外地来我市从事养殖业及畜产品加工的投资者,与本
地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投资5万元以上的农村业户,公安部门给予办
理城镇户口,子女就近入学和我市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政策还对畜牧、科技、金融、财政、计划、水务、公安、森
林资源和国土资源、交通、电业、消防等部门对畜牧业的优惠办法做了
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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