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8月30日电(孙立涛)从今年9月1日起,伊春林
区全面停止天然红松林采伐。 为了创造性实施天保工程,切实保护培育好本市市树红松这一国家
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树种,让伊春永远不愧为“红松故乡”、“祖国林都
”之美誉,市政府决定在伊春境内全面停止天然红松林木采伐。规定中
要求: 任何单位调查设计天然林伐区,不得再涉及红松林木采伐,凡涉及
天然红松采伐的调查设计,一律不予审核审批。目前已调查设计完毕的
四季度伐区涉及天然红松采伐的,一律重新设计,取消红松采伐,重新
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对于违规擅自设计和审批天然红松林木采伐的,一
律按渎职论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停止天然红松采伐后,全市木材生产管理部门,特别是各林业局及
各林场(所)要加强伐区作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伐区调查设计,切
实加强伐区内红松母幼树保护,坚决杜绝错采或因采伐、集材等生产活
动造成红松损伤,严厉打击各种盗伐、滥伐和毁坏红松林木行为。对直
接或指使他人砍伐红松者,无论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按破坏国家重点
保护珍贵野生植物罪论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按伊办发[2004
]23号文件规定追究林场(所)和林业局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责
任。 如实施国家建设项目、科学实验项目等,确需采伐红松或清理红松
枯死木、病腐木和风倒木,必须经伊春市人民政府(伊春林业管理局)
同意,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各县(市)、区、局要组织林政和木材检验部门对各地、各单位包
括各木材加工厂(点)现存的红松原木及加工半成品,进行一次全面盘
点清查,分别将单位、存放地点、材种规格、数量列出明细,于200
4年9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林政部门和木材经销部门备案,作为日后
销售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否则一律视为“黑材”,一经发现,全部
予以没收,并吊销有关加工厂(点)营业执照。 停止天然红松采伐后,各木材加工企业(厂、点)由国外或国内其
他林区购入红松原料,落地后必须持购材发货票向当地林政部门申报,
经当地林政部门核查认证后,上报市林政部门和木材经销部门备案,否
则视为“黑材”,一经查出,全部予以没收,并吊销木材加工营业执照
。红松原木及加工半成品购销运输,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一车一证
,数目相符。由外地运入或过境的,必须持有产地的发货票、运输证明
和木材检疫证明;由本地外运的,必须持有运输证明和木材检疫证明,
否则一律查扣,限一周内补齐相关手续。限期内提供不出完备手续的视
为“黑材”,全部予以没收。 凡在办理红松检疫、销售、运输证件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
谋私的和在履行木材运输检查职责中放“人情杆”或搞权钱交易的,一
经查出,一律开除公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
逐级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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