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7月28日电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铁力市王铁军诈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
庭庄严宣布:根据事实证据,判处被告人王铁军有期徒刑13年,剥夺
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2万元。这起诈骗犯罪案虽系“
零口供”,但法院以事实为证据,最终判了被告人王铁军的刑,使之得
到了应有的惩罚。 面对巨款起贪心 铁力市中年女子张霞(化名)经商多年,有一些积蓄。在张的朋友
圈中,有一个姓王的女子,两个人很谈得来,经常在一起喝酒聊天。1
999年7月,一名男子加入到她们中间,他就是王某的弟弟王铁军。
张与王铁军接触多了,逐渐成为好朋友,平常以姐弟相称。 到了2000年2月,两人已发展到了无话不谈的地步。王铁军没
有职业,没有事儿干,张霞有钱存在银行里,王就想用张的资金做生意
。当王向张提出要开饭店的想法时,张想,两个人已相处这么多年,彼
此很信任,便满口答应了,说你就联系吧。 同年3月6日,张霞接到王铁军的电话,王说他已联系了铁力林业
局一中道西的一户楼,要价24万元,让张立即准备钱。张马上到储蓄
所提出现金22万元,交给了王铁军。张这次取钱是在朋友李某的陪同
下取的,乘坐的出租车司机是张某,他们也认识。 10多天后,王说这户楼没买妥,张说你就继续联系吧。到了同年
5月,王铁军告诉张,他又联系一处楼房,要价28万元,张说你就办
吧,到时候我出钱。就这样,王铁军在6月10日与卖方王某签订了买
卖房屋的契约合同,整个过程都是王铁军一手经办的。面对张霞的信任
,王起了贪心,他又瞒着张霞与其姐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此楼
以38万元卖给王某,这是为今后独吞房屋产权埋下伏笔。这时,不知
情的张霞又出资买来装修材料,让王铁军负责装修该楼。 2000年11月20日,酒店正式开业,取名“帕尔弗”,由王
铁军经营管理。酒店在王铁军的经营下,效益颇佳。见到这种情况,张
霞向王铁军提出要管理酒店,张霞认为,这酒店是自己投资的,她去管
理是理所应当的,却遭到了王铁军的拒绝。他说这家酒店是他姐姐出资
买的,否认张霞的所有投资。张一看这种情况,知道王铁军没安好心,
便多次向王铁军索要投资款,均遭到王铁军的拒绝。 王铁军为了达到占有房屋的目的,于2001年3月20日在铁力
市房产处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产权人为王铁军,并于同月29日将该
房屋抵押在铁力市光明城市信用社,贷款10万元。 张霞看王铁军是铁心赖账了,于2002年2月4日来到铁力市公
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艰难的取证 铁力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张霞报案后,由于案值数额巨大,该大
队领导非常重视,他们首先将王铁军传唤到经侦大队。在侦查员面前,
王振振有词,说这个饭店与张霞一点儿关系都没有,拒不承认从张霞手
中拿过钱,并说这个酒店是他姐姐的,还向警方出示了产权登记证和过
户手续及房屋买卖合同。 王铁军拒不承认,而且双方在交款过程中没有凭证,这给侦破此案
带来很大难度。侦查员将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王铁军的姐姐王某传唤到
公安局,但王某一口咬定买房、装修、开饭店的钱都是她出的。办案人
员经查证,了解到王铁军根本拿不出这笔巨款,其姐王某说的这项投资
是自己开饭店挣的钱也不属实(根据王某饭店的经营情况,不可能有此
巨额收入)。侦查员问:“既然有这笔钱,那么这笔钱存在哪家银行?
”王某说:“放在家中的柜子里。”找其家人核实,其家人没人能证实
这笔巨款的存在。 与此同时,办案人员又找到了当时陪张霞一同到银行取钱的李某和
出租车司机张某,证实了当时取钱的过程和将22万元钱交付王铁军的
现场证词。又通过银行证实张霞确实在当天从银行取出22万元的事实
。报案时,张霞向警方提供了一本她在向王铁军索要钱款时的通话录音
,办案人员将这本录音送到国家公安部,对这段录音进行了物证鉴定,
得到了最后的认定。 在取证过程中,王铁军为了掩盖事实、混淆是非,多次对证人进行
威胁和恐吓,给办案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办案人员排除干扰
,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众多的证人说出了实情。 大量的事实证明,王铁军涉嫌诈骗犯罪成立,该经侦大队依照法律
将王铁军刑事拘留,并将其移送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铁证定罪 铁力市人民法院在接到此案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铁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对其信任的心理,以与之
合伙做生意开饭店为由,骗取被害人现金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
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
采纳。被告人王铁军的辩护,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王铁军拒不供认犯
罪,又不退赃,也无悔罪表现,应予以重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规定,被告人王铁军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王铁军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