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抄见电量)起价格统一执行每千瓦时0.47元 东北网伊春7月24日电(刘刚 王晓娇 记者 王云燕)记者日前在市电力总公司和市物价局获悉,伊春林业电网从8月1日(9月1日抄见电量)起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价格统一执行每千瓦时0.47元。 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是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两改一同价”即: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农民生活、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利民行动,是一项造福于农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据了解,伊春林区的林场、森林经营所、农业村屯供电线路是在上世纪60年代初兴建的。由于改造资金严重不足,配电线路长期得不到维修和改造,电网设备严重老化,变压器大部分是高耗能型,由于自然延伸和负荷增长,造成部分区域供电半径过长,电压严重偏低,电能损耗大。 全市林业电网供电区域的林场、森林经营所、农业村屯共179个,居民34048户。供电部门在产权分界处安装高压计量箱,线路损失和变压器损失均由用户承担,电价按居民电和工业电的比例收取。到户居民用电价格最低为0.60元/千瓦时左右,最高的达到1.10元/千瓦时(伊春区东升办事处)。到户电价的高低取决于林场、森林经营所、农业村屯自备线路的电能损失、管理水平等,线损率一般在35%左右。 全省国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已经于今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实行了同网同价。我市用国网电的铁力市、嘉荫县和西林、金山屯等4个区也实行了同网同价。6月17日,我市召开了伊春林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听证会,各界代表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可以切实减轻林场、森林经营所、农业村屯居民的用电负担,提高生活质量,是一件大好事,表示赞同实行同网同价。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物价局批准,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将于9月1日(抄见电量)起实施。 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后,可大幅度减轻全市林业电网供电区域的林场、森林经营所、农业村屯居民生活用电负担,提高生活质量。每年可减轻用电负担448万元,彻底解决困扰林场、森林经营所、农业村屯生活用电价格过高的问题。 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后,我市林网林场、森林经营所、农业村屯居民电价从同价前的平均每千瓦时0.75元降到0.47元,降低0.28元,降幅为37.3%。城镇居民电价从现行的每千瓦时0.384元上调到0.47元,上调0.086元,上涨幅度为22.4%。根据我市城镇居民目前的用电量测算,同网同价后,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4.30元。 居民电表余存电量截至8月1日电度表读数为准,之前发生电量执行每千瓦时0.384元,以后发生电量按每千瓦时0.47元执行。 为了确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用电支出相对稳定,按照省物价局要求,我市对城镇低保用户给予补贴。即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户每月30千瓦时以内的生活用电量,执行同价前的销售电价每千瓦时0.384元,超过30千瓦时的月生活用电量,执行每千瓦时0.47元的同价水平。每户每月用电补贴为2.58元,市电力总公司在同价后增加的电费收入中定期拨付,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市物价局规定,同价后每千瓦时0.47元的价格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最终到户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电价外再加收其它费用。 据了解,为确保同价政策顺利实施,市电力总公司将对伊春林业电网所有的林场、森林经营所、农业村屯的高低压线路、变压器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重新安装计量装置,实行一户一表。并对林场、森林经营所、农业村屯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由电力部门负责用电管理和线路维修。 通过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线损率可由原来的35%降到23.5%,同时农村电网归属市电力总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直供到农村用户,有效解决“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及在电价之外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5 民营经济理论与实务高级培训班昨结束 林城晚报讯(记者 张宁)昨日上午,在我市举办的“第五届(伊春)全国民营经济理论与实务高级培训班”圆满结束。 此次培训班期间,我市部分企业的负责人与这些民营企业家们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学到了许多先进的管理方式,了解了大量的市场信息。市委副书记姚大为表示,伊春既是旅游胜地,更是一片投资热土,欢迎全国各地的企业家们来伊春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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