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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罪并罚 王清华一审判死 
//yichun.dbw.cn   2004-07-09 11:01:02
 
  东北网伊春7月9日电(田爱民  赵海军  记者  王乐)近日,集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于一身的王清华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2月3日,翠峦籍男子王清华因偷驴被逮捕,后经翠峦公安分局审讯和
调查,王交代了自己的其他罪行:2003年6月30日,王清华在翠峦区北山
苗圃附近的树林里偷了六七段松木,但苦于没有车把木头偷运出去,就以卖废铁
为由,找到翠峦区某个体收购部66岁的范某,将其带到苗圃林带内,让其帮忙
把松木搬上车,拉出去卖掉。范某不干,抽出随身携带的镰刀,弯腰割起草来。
王清华看到范某穿的衬衣兜里有钱,立刻起了抢劫之心。乘范某再次弯腰之机,
王清华用左胳臂从后面一下勒住了范某的脖子,随后用双手掐住其颈部致其昏迷
,抢得现金340元。后惟恐范不死,又用范使用的赶车鞭子缠住范颈部将其勒
死,从其身上翻出现金2000元和内存2万元存折一个,然后逃离现场。
   
  2003年4月至2004年1月间,王清华先后在翠峦区居民张某和王某
家盗得毛驴一头、大豆250余公斤、车载电视1部、电瓶1个、充电逆变器1
个、喷灯1个和铁炉子、铁管子、豆油、食品、衣服、香烟等物品,所盗物品价
值人民币2060元。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间,王清华以虚构事实
等手段,分别诈骗拖拉机、拖车、毛驴、手机等物,诈骗所得物品价值人民币4
652元。
   
  今年6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清华
一案。法庭认为:王清华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
。虽然王清华的坦白交代可以认定是自首情节,但考虑其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
重,又在较短时间内多次进行盗窃、诈骗犯罪,且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法庭一审作出判决:王清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并处罚金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 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     编辑: 任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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